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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范文(精选6篇),欢迎品鉴!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1
1、会议通报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重大情况需要讨论时,应及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
2、质询制度。在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村“两委会”负责人应对近期村务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进行介绍,并接受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质询:对“两委会”、村干部在管理村务过程中过失行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质询。
3、述职测评制度。每年至少对村干部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
4、责任追究制度。在监督过程中,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不改正的.,可提请依法按程序予以罢免;对村级财务情况,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进行审查;对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进行督促和监督;对其他村民监督委员会认为应当监督的事项,村“两委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
5、村民监督委员会报告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除接受乡镇指导管理外,还应接受村民代表的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同时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信任票达不到会议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2
一、征询内容
凡是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事前要充分征询全体村(居)*见。
二、征询责任
征询工作在支、村(居)、监三委的领导下,由村组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深入所联系户具体实施,确保征询无盲点、全覆盖。
三、征询方式
征询*分为主题征询和无主题征询。
1、主题征询即支部、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提议的事项,向群众征询意见,根据群众的意见作出提议事项是否进入决策程序。本年度实施的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群众要求,根据群众意见加以改进。
2、无主题征询即不确定主题,由群众自愿提出急需实施的重大事项。
四、征询安排
1、定期征询。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每年征询二次。第一次征询从年初开始至清明前结束,重点征询群众对本年度重大事项安排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征询从*历十一月初开始至十二月上旬结束,重点征询群众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的意见及对明年工作的建议。具体时间由各行政村(社区)根据时令特点和自身实际安排。
2、不定期征询。对年中需要安排的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紧急事项,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的形式临时组织征询。
3、多渠道征询。要通过在村组显要位置设置意见箱、农廉网开通征求意见栏、公开征求意见电话和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多渠道、常态化征求群众意见。对在外务工的群众意见征询,可通过邮寄征询意见书、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
五、意见汇总
征询意见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梳理汇总情况,报支村(居)两委会研究。
六、意见处理
1、支村(居)两委对能够列入本年度重大事项实施计划的群众意见,要予以采纳;对暂时无法列入本年度实施计划的,应建立“*库”,作为支部、村(居)委提议本村(社区)决策实施重大事项的主要依据。
2、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阳光农廉网等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采纳情况和未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意见要在意见后说明原因。公开时间不少于5天。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3
1、监督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居)民大会和村(居)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居)“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居)“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居)“两委”重新公布,村(居)“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4、监督村务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再由村(居)委会主任联签审批后,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5、监督村(居)级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居)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居)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6、监督村(居)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担负村务监督、民主理财等职责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村(居)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7、本村(居)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督促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大会投票表决。
8、其他方面职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居)“两委”反映村(居)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居)“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完成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4
一、为保持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征求意见的对象为广大*群众,包括辖区教育服务不同层次的群众。征求意见的范围要广泛,要倾听各方面的呼声。
三、征求群众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开展调查问卷、入户走访谈心等方式进行。
四、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要定期分批召开。学校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要有专人纪录,座谈会记录要定期上报。
五、每半年发放一次征求意见表,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问卷内容要突出重点,针对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党员干部每周进行下访,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
七、对征求到的意见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5
一提起该村成立村监会的情况,县乡村村民杨某某说:“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我们来讲是一件大好事,村里任何事情我们有知情权、监督权,村级重要事情都商量着办,我们非常支持这样的事情。”该村村委主任说:“以前虽然村干部做决定、办事情的时候也是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想为大家办好事,但因为有时候沟通了解不到位,反而引起了不必要的误会。现在有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村里的工作,村上做任何决定都要经过村监会的监督,这样以来好多事情群众也就放心了。即便有些事情不便找我们来问的,现在就直接可以反映给村务监督委员会。这是有利于村上发展的。”当前,农村村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差、村级重要事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公开不彻底是引发农村信访稳定的主要根源,导致群众无法通过有效途径对村干部行为进行监督,大量信访问题由此出现。县在探索破解农村信访矛盾工作中,大力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该制度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发挥村监会的作用,变群众无序监督为有序监督,找准了规范“村官”行为的“金钥匙”。
今年,该县相继印发出台《关于在全县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文件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由村级党组织推荐或村民联名推荐方式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从候选人中按照一户一票方式选举产生正式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赋予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在乡镇纪委指导下、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村务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情况;监督村务、党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情况;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监督事项。
为让村监会有效的履行职责,取得监督实效,及时对村监会主任进行了业务培训,让他们知道如何正确履行职责,制定了村级财务委托制、定期公开村务、党务制、实行“两述一评”制度、“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等规范性制度,由村监会抓好制度落实,加强对“村官”的监督。规定村级所有开支经村支书、主任会签,村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到乡镇农经站报账,有效的解决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的发生;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督促村“两委”随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会同乡镇纪委组织村民代表进行评议,满意度低于乡镇纪委会80%的,按有关程序给予免职处理。对大额资金支出等村级重要事务,实行由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全程监督,规范化管理村级重要事务,避免“村官”决策的随意性。同时县纪委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1/3的村财务进行检查,发现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公开处理,震慑村官违纪行为。
村监会的成立为村官戴上了一个“紧箍咒”,破解群众对村干部监督难的“瓶颈”,变群众无序的上访为有序的监督,变“代民”做主为群众的事自己做主,变村官理财为群众自己理财,从源头上解决了引发农村信访矛盾的根源,维护了农村信访稳定。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6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重要工作的布置;
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
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4.凡涉及带有法规*质的规章制度的制度;
5.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
6.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做出评估;
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
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
5.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
6.会议应提前邀请市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
7.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决策规则
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定期向领导班子通报。
3.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5.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6.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7.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征求意见的原则和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坚持事先征求意见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讨论的原则;(4)坚持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5)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2.征求意见的程序。(1)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征求意见由局党组集体决定,由局党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由承办领导或科室负责组织,并作好记录。(2)征求意见视情况可邀请全体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参加。(3)征求意见后,承办领导及科室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报告,作为局党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在决策中未被采纳的,承办领导及科室应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