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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十一篇】

部门总结 1

【】

责任书是一份在自己的岗位上分内应做的事,没有做好自己工作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的文书;实际上就是落实万一发生什么事,谁负主要责任。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十一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办理安全责任险、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经营。

  二、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内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必须齐全,之后方可经营。

  三、必须设立专柜销售,专柜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四、储存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超量储存(标准:15件以下),经营门市部以外一律不允许储存;如有非法储存,限3日之内搬到仓库储存,过期不搬一律查扣。

  四、不得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如专人燃放、拉、摔、砸三无产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者一律查扣。

  五、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须有完备的流向登记(备查)。

  六、必须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2

  甲方:魏家台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魏家台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我镇决定与各村(居)委会签订X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1、各村(居)委会是发现、制止、报告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第一责任单位;

  2、各村(居)委会支书、主任是履行本村(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3、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是履行本村(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工作,做到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室,尤其是做好对闲置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无人居住房等场所以及本村(居)与邻县(市)、邻乡镇交界处场所的清查摸排工作;

  2、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3、积极配合本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4、向所在村(居)群众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常识及相关法规政策;

  5、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其他重要时期,按要求向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报告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

  6、及时、如实地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本村(居)范围内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奖惩办法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村(居)辖区内未出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或者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工作不力,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知情不报,或者被本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经调查认定非法违法行为存在7天以上的,依法依规给予有关人员党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乡镇和村(居)委会各留一份。

  大高镇人民政府 村(居)委会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4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陕桥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00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陕桥街道办事处(签章):________________

  烟花爆竹销售点(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5

  城关镇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城关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城关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00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

  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6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管理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自觉学习和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安监、公安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接受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安全检查。

  二、建立销售专柜、专店、专用储存库,储藏烟花爆竹不得超规定数量和超高堆码。

  三、销售专柜、专店、专用储藏库要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水桶等消防设施,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四、要经常检查销售专柜、专店、专用仓库内电灯线路,防止电线老化、接触不良起火引起爆炸事故。

  五、不得随意改变销售和储存地点,对发生安全事故、违反销售规定的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经营户取消经营资格。

  六、必须在巴东江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货销售,并保管好进货票据。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准销售包装、散筒等损坏的烟花爆竹。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地方试放烟花爆竹。

  八、经营户对购买烟花爆竹的消费者进行登记、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告知书。

  九、严禁私运、私存、私卖“黑炮”、“私炮”,从正规渠道购进烟花爆竹产品。

  十、临时证规定的经营时间到期后,经营户主动停止经营烟花爆竹。并将临时证件上交到镇安监办公室。

  十一、时时刻刻注意安全,防止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事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 经营单位(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7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史县实际,特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零售商考核目标

  1、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__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规定专柜经营,堆放整齐,分类堆放。

  4、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批发公司批发进货,决不从不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违禁产品。

  5、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配备消防器材,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常识。

  6、根据《西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商及时缴纳风险抵押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每个零售点缴纳5000元风险抵押金,为安全经营,规范经营,奠定资金保障。

  二、经营负责人考核目标

  1、认真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的安负责。

  2、经营负责人必须组织销售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3、根据烟花爆竹的各个销售时期,特别是“三大节日”期间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安全抽查。

  4、经营负责人全面负责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8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十一篇】

  一、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办理安全责任险、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经营。

  二、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内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必须齐全,之后方可经营。

  三、必须设立专柜销售,专柜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四、储存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超量储存(标准:15件以下),经营门市部以外一律不允许储存;如有非法储存,限3日之内搬到仓库储存,过期不搬一律查扣。

  四、不得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如专人燃放、拉、摔、砸三无产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者一律查扣。

  五、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须有完备的流向登记(备查)。

  六、必须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营地址: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9

  销售烟花爆竹时保证:

  一、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保证按规定到鄂尔多斯市土畜产品公司、鄂尔多斯市一众公司、东胜区泰达供销公司、东胜区神童炮厂批发进货,保证不在其他地方进货。

  三、对于批发回的烟花爆竹在存放时保证加强安全管理,不发生任何事故。

  四、保证做到不在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试放烟花爆竹,同时也不允许购买烟花爆竹的人在经营场所吸烟和试放烟花爆竹。

  五、保证不销售无市安监局、公安局封签的产品,保证不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政府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

  六、保证在指定地点、摊位销售。

  七、如有违反,情愿接受处罚。

  八、许可证号:

  保证人:

  20xx年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0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驻村责任人: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居委会)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1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境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是经营单位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二是经营单位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三是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相对独立,专柜与其他商品柜的距离不少于2米,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四是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经营场所不少于1个8kg的灭火器、20kg以上的消防用水,并在明显的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五是经营单位要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必须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

  六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或者变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只能向市内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禁止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花爆竹商业批发业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私自从外地贩运烟花爆竹或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八是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箱数,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粘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防伪标签,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禁产品。对无证经营、销售无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必须从严查处,依法没收,并处相应的处罚。

  九是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签订责任书时经营单位须持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复印件;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责任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旦违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镇(街)经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二○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