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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15〕4号)和《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事局、编办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意见》(兵教发〔2006〕44号)精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2015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到团场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教育部下达兵团“特岗计划”800人,岗位设置及招聘名额在兵团基础教育资源网上发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
“定团尝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全日制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农十四师特岗教师岗位的学历可放宽到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的往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大专(限师范类)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团场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刑事处分。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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