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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安徽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全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再生育(合集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一】2023年安徽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全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再生育
近年来,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以深入实施“强基提质”工程为载体,以“常态化”管理为主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20xx年区政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xx”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示范县(市、区),是台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xx—20xx年区政府连续三年被台州市政府评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奖。各项计划生育主要指标执行良好,20xx年,全区共出生6287人,计划生育率94.72%,出生性别比108.28,人口自然增长率3.57%,完成了市里下达的任务,在市对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位居全市第一。
1、领导重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我区充分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成立了全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与全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出台了《关于加强“两非”案件政策处理的意见》(黄区委办〔xx〕23号),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计生工作,区法院在人力物力方面给予计生工作大力倾斜,每月都组织1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计生联合执法,区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出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区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组成打击“两非”专案组,重拳出击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全区上下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制度健全,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去年以来,我区全力实施计生工作“常态化”管理,变原先的“季考评制度”为“月督查制度”,对全区19个乡镇(街道)分别进行了2次月督查,有效督促乡镇(街道)狠抓经常性工作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三捆绑”制度,把全区所有村居划分为示范、合格、整治三类,并落实“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三捆绑制度,将计生工作实绩作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综合性先进评选资格和报酬发放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指导村居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有效引导村民自觉依法生育。深化计生队伍“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培训、竞赛、讲座等形式提高计生队伍业务知识和服务水平,促进计生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3、破解难点,违法生育得到有效控制。以社会抚养费征收为突破口,严控违法生育。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作为月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xx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达97.34%,征收率91%,符合率70.76%,分别同比增7.71%、5.04%、7.37%。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通过收集医院出生记录、卫生防疫记录等违法生育证据,实现“零口供”立案,20xx年全区申请法院的违法生育案件社会抚养费征收同比增248.74%;冻结划拨违法生育对象户银行存款同比增913.17%;司法拘留37人,同比增29人,有效震慑了违法生育对象,对控制违法生育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4、突出重点,性别比治理深入推进。20xx年,扎实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出台了黄岩区《关于加强“两非”案件政策处理的意见》,成立了打击“两非”专案组,脱产办案,成功捣毁4个“两非”窝点。查处“两非”案件58起,取消再生育指标2人,刑拘3人,判实刑2人,“两非”行政罚款17.89万元,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值稳居全市第一。落实再生育责任包干、再生育审批、孕情跟踪服务和定点凭证引产等制度,落实全过程管理,开展“台州市生孕信息交换平台”试点工作,以信息化推进管理科学化。
5、创新机制,优质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乡镇(街道)服务站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全区共建成3个中心站,1个一级站,9个二级站,使服务站面貌焕然一新,服务环境和条件大为改善。在全省率先出台《黄岩区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发〔xx〕40号),从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救助、开展“再生育全程关怀行动”、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金”等四个层面对关爱“失独”家庭这一全新领域进行了有效的实践和探索。“三优”(优孕、优生、优育)工作成功起步,建成区首家省级“三优”指导中心和新前、院桥两个“三优”指导中心,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出生缺陷发生率同比下降3.42‰。“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全面深化,计生政策性保险扩面增项,计生奖扶金标准提高,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孩、女孤儿发放一次性助学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显著加强,澄江街道建成全区首个省级规范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对外出流动人口开展“双向”服务,设立外出协作点,为台州籍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三查”服务。
1、违法生育态势不容乐观。由于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综合因素影响,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要求的矛盾仍然存在,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违法生育现象有抬头趋势,控制违法生育任务仍然艰巨,20xx年,全区计划外出生332人,同比增加6人,增幅1.84%,计划外生育村居215个,占总村居数的37.79%,同比持平。近几年来,有关专家、学者在互联网上关于“放开二胎政策”的讨论持续不断,而专家、学者的观点仅仅是政策探讨层面,并非国家现行计生政策的调整,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政策被误读,影响了人们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正确认识,基层工作难度增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反弹,20xx年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108.28,居全市第一,但今年一季度有所反弹,治理工作不容松懈。
2、依法行政缺乏相应有效措施。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一方面上级对人口计生工作刚性的考核评价体系一以贯之甚至趋紧,而另一方面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却相对弱化甚至缺失,目前正处于老办法越来越不能用,新办法还没想全、还没想透、还没想深的局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难度很大。
3、综合治理工作尚未真正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单靠人口计生部门难以实现,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虽已建立,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职能部门只考虑部门利益,对计划生育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该管不管、管而不严、甚至不管的现象,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的良好工作局面。基层基础仍有待提升,乡镇(街道)违法生育对象出现在“三查”遗留名单之外的现象不在少数;随访服务欠到位,随访记录不够规范;部分村计生服务员职责不清、情况不明。
人口计生工作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强化领导素质,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重点应在转观念、强管理、优服务上下功夫,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
1、加强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要积极协调各类宣传媒体,创新发展宣传方式,依托“文化三下乡”等平台普及人口计生政策,广泛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与人口形势宣传教育,进一步澄清一些干部群众对现行计生政策的模糊认识,推动全社会和各级各部门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做好“三个不变”政策宣传,即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保持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要想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关心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一系列经济社会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把人口计生工作与提高群众福利结合起来,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各种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要兑现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继续开展关爱女儿户家庭活动,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七条禁令和八项纪律,坚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因违法行政而引发的计划生育重大案件。二是认真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执法治理工作,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手段、方式,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要开展联合执法,切实解决一批“老大难”案件。三是保持查处“两非”案件的高压态势,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4、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具体措施。要建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分析研究,共同探讨计生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相关部门也要拿出具体的、切合实际的、相互协作配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外出流动人口管理,强化信息采集和“联动协同”机制,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5、提升计生干部素质,为计生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深化人口计生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对乡镇(街道)计生队伍因材施教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对村计生服务员落实月考核制度,树立计生干部队伍“优质服务”理念,以服务赢得民心、争取实效。同时要以开展“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着力提高计生公共服务能力,推进计生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开展优孕、优生、优育等特色服务,进一步提升计生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篇二】2023年安徽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全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再生育
xx县城关镇地处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全镇辖35个行政村4个社区居委会,215个村(居)民小组。总户数有14958户,54652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8457人。
自去年10月份以来,全镇出生人口278人,其中男性145人,女性133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9:100,人口出生率为5.3‰。其中合法生育一胎202人,合法生育二胎76人,政策外生育二胎3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8.9%。死亡人口为202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5‰。期内全镇共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326例,其中女扎28例,上环267例,取环18例,其它13例,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达100%。重点三查对象3267人,三查率达100%。
二、主要工作情况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计生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解决计生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镇党委抽调一名领导能力强、熟知业务的副镇长专抓计生工作;保障人口计生工作人、财、物的投入:一是抽调24人专抓计生工作;二是计生工作每年30-40万的费用,由政府全力支持;三是逐步改善计生的办公条件。
目前24人的计生干部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18人,行政管理人员6人。文化程度均达到大专以上,计生干部队伍平均年龄在33岁。全镇现有村计生专长、专干共73名,信息员210名。一是严格选配村计生专长、专干。将责任心强、文化程度高、有群众基础的同志选拔到村计生网络队伍中来。其次加强考核。镇党委、政府把村级网络人员的报酬落实问题纳入镇对村年终考核内容,建立了年终考核奖惩机制,调动了基层计生专干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计生专干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以会代训、专项培训等方式,提高镇村计生干部工作水平。
(二)深化"三大工程",着力打造和谐计生、亲情计生
1、深入开展农村母亲健康工程。按照"把健康发展与科普宣传相结合,与查病治病相结合"的原则,我镇于去年9月已开展第二轮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参检人数为1712人,参检率为89%,查出患有妇科病的育龄妇女860人,接受治疗860人,治疗率100%。按县局计划我镇将于今年10月开展第三轮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扎实开展优生促进工程。一是镇计生办与县妇幼站协调,通知新婚对象和安排生育指标的对象,及时到县妇幼站进行免费婚期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截目前已有326对夫妻进行了免费婚检、实施孕前优生检测412例;二是在对安排生育指标的对象免费发放叶酸的基础上,加大对出生缺陷干预药物的市场化宣传和推广应用力度,已免费发放叶酸片400余盒。
3、抢抓农村贫困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在我县试点的大好机遇,认真做好农村贫困计生家庭创业工程的前期工作。坚持把计生家庭创业工程与新农村建设,一村一品规划相结合,当前已完成农村贫困计生家庭创业工程摸底工作,共申报计生创业家庭66户,其中独生子女领证户52户,双女结扎户14户,并结合每户的实际情况对具体的创业项目做了初步规划。
(三)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推进省《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把优惠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首先定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第二是严格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结案这六个环节中,要求干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使用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做到一人一案、一案一卷,规范管理。今年以来共清查违法生育案件5例,征收社会抚养费7.5万元。三是始终坚持把人口计生信访作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超前防范,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大力打造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处理案件公开、公正,一是让被处理者心服口服;二是使周围群众受到教育,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派专人落实,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交待。
截止第三季度全镇流出人口20xx人(其中跨省流出1993人,省内流出32人,男性1263人,女性762人),其中流出已婚育龄妇女752人,重点管理对象282人,一孩出生2人。流入总人口2861人(其中跨省流入288人、省内流入69人、县内流入2504人,男性1310人、女性1551人),其中流入已婚育龄妇女1239人,重点管理对象653人,一孩出生2人。针对我镇流动人口量大、城区是流入人口主要集中地的实际,我镇一是坚持建立流入人口"七项"管理制度。即: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等级制度、清理清查制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计划生育合同制度、以房管人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对流出人口管理实行"四个一"管理制度。即: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合同、落实一个担保人和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留下一个通讯联系方式。二是坚持每季对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在清理清查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法定程序落实好管理措施。三是搭建"以房管人"工作平台,将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以"优质服务"为突破口,流动人口可免费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从而拉近了计生工作人员与流动人口之间的距离。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有效遏制了流动人口的政策外生育。四是构建信息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强化流动人口上门核实、跟踪服务管理,并将服务内容及时录入个案信息库,建立信息互通制度,进一步促进流动人口信息在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的信息交流。同时,基于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监测管理不仅可以迅速掌握全镇育龄妇女流动分布情况而且可在系统运行成熟及大量数据积累后对育龄妇女流动方向做出提前预报,并制订相应应对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依据,实现了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与服务,有效地抑制了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不断完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建设水平。
(五)进一步落实好优惠政策,推进生育关怀
严格执行中省出台的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规定,在落实过程中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到不漏不错,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使计划生育家庭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自xx年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实施以来,全镇累计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153人;享受独女户奖扶政策13人;享受独生子女特别扶助政策8人;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1067户2977人;享受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政策23户;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1527人次;有28名学生享受到中考加20分的计生优惠政策(其中独生子女户22名,双女户6名)。自xx年以来,全镇共享受计生优惠政策资金近50万元。
镇党委、政府将信息化建设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县计生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严格按照省市县信息化创建要求高标准装修了微机房。通过严格选配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硬件设施的配备,我镇的全员人口信息库已经通过上级验收。我们可以在建成的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平台上进行上传、接收、核查信息等操作;同步建成的流动人口管理子系统,可以在网上进行流动人口信息协查、管理和监控,出生人口信息核查,开展区域间网络化协作等。人口信息化基本实现了信息互通、信息共享的良好局面。
近几年来,全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今年我镇在xx、马咀两村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全镇已有9个村命名为计划生育新农村(其中2个村被命名为省级、2个被命名为市级计划生育新农村),821户被命名为计划生育新家庭户。在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中,通过免费对育龄群众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养殖、种植技术等)培训、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提供劳务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婚育文化培训、农村环境整治、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等措施,实现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
一是在计生协会换届中,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将有威信、有能力、有热心、有精力的群众选拔到了协会中来。坚持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等制度,在生育指标审批、奖励扶助评议、特困救助审核中充分体现民主,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抓好宣传和服务的结合。充分利用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等阵地的作用,进行计划生育国策、生殖保健知识、关爱女孩行动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推进。三是抓好宣传服务载体。与相关部门合作,认真部署并做好"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有关社会宣传活动。四是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建立协会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有序合作机制。协会积极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农技培训、计生户家庭创业工程等。五是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中,充分利用协会组织网络健全、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组织协会认真履行宣传、带头、监督等职能。
(一)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难度大。流动人口的短期流动很难把握,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存在滞后问题,同时流动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员的服务未能完全到位,尤其是流动人口的政策外生育,监管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较难,综合治理需要进一步的深入。
(三)行政执法当事人不配合,取不到证,找不到人,来自社会上方方面面的压力太大,案件执行困难。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篇三】2023年安徽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全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再生育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十)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一)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月15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1月16日起施行,自此安徽省正式进入全面两孩政策时代。
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但是对于符合政策生育的条件下,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产假将延长60天,也就是说,不管是生育一胎或者二胎,产假天数仍维持不变。
此外,男方也可以享受10天的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
新修改的《条例》,取消有关生殖保健服务证查核、报告制度,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仍然需要办理《生育证》。
条例对于再生育申请规定三种情形:再婚夫妻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可可以再生育的。
据介绍,独生子女奖励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此外,对于20xx年1月1日前生育独生子女,之后不再生育两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仍然享受原有规定的优惠政策,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补办。而在国家提倡生育两个子女后,放弃生育的,将不再奖励。
条例取消了对于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罚款,对于不符合条件生育第三个孩子,仍然面临着罚款。
根据条例,不符合条件超生的,由计生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付收入1倍的,按照家庭年实际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一个子女,依次递增5倍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