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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租赁合同范文,通用5篇

活动总结 1

【】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林地租赁合同范文(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篇: 林地租赁合同

  甲方(流出方):

  乙方:(流入方)

  为规范租赁林地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书。

  一、租赁林地的状况

  合计租赁面积(大写):亩。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租赁林地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林地经营权的租赁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林地,制止乙方损坏转租赁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约定租赁的林地。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性质。

  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租赁价款。

  4、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林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5、林地租赁期间,根据乙方租用方式,有对林地中的竹子抽砍的权利,搭建鸡舍。

  六、违约责任

  租赁当事人一方违反租赁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支付。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

  造成了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

  七、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因依法征用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2、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 林地租赁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依据本合同向乙方租赁林地,原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在租赁期内,享有本合同项目下的林地经营权(含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抵押权、林木采伐权),但不包含野生动植物资源、地下矿产资源。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但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项目所定位为生态林业综合开发。

  第三条项目所需行政许可手续,乙方应按照规定报批,待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租赁林地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一条租赁的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以上租赁林地的具体方位及位置见“四至”图,具体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年限

  1、乙方租赁林地年限为年。第三章租赁标准及支付方式第一条租赁标准:

  第二条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采用每年结清12月份以一次的方法,乙方将全年租赁费按合同要求如实支付村委会;在乙方租赁期间,租赁的林地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经过法律所规定的合法程序,获得行使将该林地租赁的权利,有权作为租赁方合法地租赁林地,并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应的林地交务必准确标定山地范围界线。

  2、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监制的《林权证》其它有关林地方面的报批手续,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国家建设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征用合同书中林地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当地或上级政府办理各项补偿手续,以便乙方能得到充分有效及时补偿。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经营管理。

  5、协助乙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如发生甲方村民或其他人员有碍乙方对项目正常经营开发,甲方有义务解决相关纠纷,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6、若乙方根据发展需要新增经营用地或资源时,比如宜林荒山、宜林荒地,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根据当时的情况比照上述条件满足乙方的要求,价格予以适当优惠。

  7、本合同所签订的条款在承租期内,甲方始终为签约组织(合同中所列的村民委员会,尤其承担本合同中所有的出租方权利和责任,不受个人职务、村民委员会组织变更的影响)。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该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法进行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乙方开发经营的活动,必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法规范围内进行,否则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内,可分租、分包、转租、转包给他人。3、乙方在租赁期内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林地资源。全面负责租赁的林地、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对森林的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并投入相应的人员和经费。如因开发利用不当,管护无力,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及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因开发建设所需行政许可手续(如山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防火带、低产林改造、更换高档树种、森林景观开发需砍伐树木、征占用林地等),乙方应按照规定报批,待批准后实施。林木(含所有松林及杂树)一次性转让费已于签约之日付给了所有相关农户,林木与村委会及村民无关。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

  5、乙方在不得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多种经营争创实效,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碍。

  6、乙方对该租赁林地有优先延期租赁和优先购买权。

  7、乙方在建设和开拓经营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在村民劳务。

  8、租赁期内,在乙方提供林权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乙方在抵押时,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及法律责任,其贷款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开发建设。

  第五章租赁期满后财产处置

  第一条租赁期满后租赁林地上面的现有林木等附着物,由于乙方在租赁和经营期内产生的增值或升值,属于乙方所有。

  第二条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有新建各项设施及新造森林植被的增值升值,全部归乙方所有(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延期租赁权。如他人租赁或租赁,必须经权威中介机构评估乙方资产净值,由新租赁或租赁按评估资产净值付给乙方。

  第三条租赁期满后如无人租赁,乙方也不愿再续包,林地内所有新建设施等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处置,但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森林植被必须符合2037年国家绿化的标准。

  第六章合同书变更和解除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书。第二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则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乙方不按规划实施,3年内不动工实施林业开发建设;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书无法继续履行。

  第三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1、甲方严重违反此合同书规定,损害乙方利益。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书无法继续履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一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书的约定,造成守约方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第二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未按时使用该租赁林地,则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应支付乙方每亩壹佰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超过双方约定的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如果由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书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生效及其它

  第一条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另全部合同书附件及法律手续齐备起生效。

  第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后签订的补充合同书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附件作为本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林业局备案。

  甲方:乙方:

  20xx年12月31日

第三篇: 林地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泸溪县永兴场的山林土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方式:甲方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租赁范围:以乙方林权证所划定的范围为准。

  三、租赁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租赁费用:按200元/亩一年(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今后每年的租赁金须在上半年内付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时收取山地租赁费。

  2、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发经营行为。如给乙方造成损失,一概由甲方予以赔偿。

  3、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林土地范围内进行放牧等有碍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

  4、如乙方有需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处理协调与周边等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租赁的山地范围内自主独立经营,不受他人干涉。

  2、乙方有权在租赁的林地范围内建造所需的设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3、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按时按亩将租赁金支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自协议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如有乙方毁约,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毁约方承担(如遇政策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租赁方:承租方:

  年月日

第四篇: 林地租赁合同

  甲方:__县__乡__村__组

  乙方:__县__乡__村__村民

  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座落在__的林地(山地)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

  四界是:南至___,北至___,西至___,东至__。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为__年,从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共同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乙方承担___%。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偷树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

  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乡政府、村委会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五篇: 林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使山林、山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

  加快农村发展的进程,建设和谐新农村。甲、乙双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山林地”)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用范围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其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总面积为亩(实际面积按丈量数据为准)

  第二条租用年限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群众不得进入山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

4、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内开设林区公路、建造基础设施等。

  5、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7、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8、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须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发经营。

  2、乙方承租经营期间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租金。

  第六条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2、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4、甲、乙双方所商定的租金标准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内,甲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5、山林地租赁的具体丈量面积、租赁林地涉及村民签名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

  2、如出现山林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

  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代表:年月日

  乙方代表:年月日

  公证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