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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是一种自行车改造而成的交通工具,可以载人也可运货,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非常流行,随后逐步取代了人力车的地位。三轮车是人力车与自行车的一种结合体。三轮车可分为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儿童三轮车和电瓶三轮车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通用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第1篇: 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车辆钥匙由本车保管人持有,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意才可以借用,未经同意保管人借出车辆,对车辆造成的损失由本保管人自己解决或对借用者进行责任追究。
2、公司电动三轮车为保洁清运专用,原则(严禁)上不可以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
3、如项目发生应急情况,相关人员在经得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意可驾乘电动三轮车赶往事故现场。
4、在驾车前应仔细观察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一切后果负一切责任。
5、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6、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7、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严禁将车停放回家。
8、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力满格。
三、车辆的归还:
1、车辆保管人应保管好钥匙,每次车辆借出归还后应将车辆钥匙归还车辆保管人。
2、车辆归还后保管人应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保管人保管。
四、违规处罚及事故处罚:
1、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失可以免除当事人责任。
2、车辆在办公停放点之外所造成的损失或失窃,由保管人负责。
3、未经管理人同意,私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人自己解决。
4、公车私用一旦发现,一次罚款使用人及车辆管理人各100元。
5、钥匙既没按时归还,又没提前说明,一次扣除10元。
6、酒后驾车者,一次扣除100元。
第2篇: 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三轮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是以电瓶为动力,电机为驱动的三轮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苍溪县城区道路路面行驶的机(电)动三轮车。
第四条 严禁非法生产、改拼装机(电)动三轮车,严禁销售无产品执行标准的机(电)动三轮车,不得驾驶拼装、改装的机(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
第五条 经营销售机(电)动三轮车的组织和个人应采集所销售机(电)动三轮车相关信息,对所销售机(电)动三轮车进行登记,并及时将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告知购车人及时到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机动三轮车、机动电瓶三轮车须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其驾驶人员须取得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条 驾驶机(电)动三轮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和在规定位置停放,服从公安交警、城市执法等相关部门指挥、管理。
登记上牌为非机动车的电瓶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曲折驾驶、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第七条 县城区内机(电)动三轮车应当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禁止三轮车阻挡盲道和非法占道停放。
第八条 禁止使用机(电)动三轮车进行经营性载客运输,不得违规搭载人员。
第九条 机(电)动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载物长度前端不得超出前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身。
第十条 县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城市执法、工商、质检、残联等部门,依法取缔县城区内无牌无证机(电)动三轮车,查处违反限行规定和乱停乱放的车辆,规范残疾人代步车使用行为及查处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机(电)动三轮车经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驾车人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县级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执法管理,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3篇: 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严格出车规定,确保安全行车,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1、电动车使用范围:用于取样和环境监测及车间、班组生产物品转运工具,不得用于其它非生产使用。
2、环境监测班对电动三轮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负全部责任。
3、出车前必须严格刹车、车灯、车胎、车辆异响等车况不良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开病车,严禁酒后驾车。酒后上班开车按公司《员工守则》规定处理。
4、站负责对电动三轮车指定驾驶员上岗前必须做好上岗培训工作(电动车的操作细则、日常保养、安全驾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三轮车,否则,扣培训负责人和班长各100元/人。
5、三轮车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交通规则行车,违章考核100元/次,班长连带5分/次。因自身违章导致交通意外或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三轮车在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20KM/小时,注意行人安全,超速考核100元/次。
7、在行驶过程中严禁用手机打接电话,违章者考核100元/次。班长连带20分/次。
8、车间运载物品不得超过车子的最大载重,装卸货物时要轻拿轻放,如因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车损坏的,考核100元/次。
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动三轮车的数量急剧增长,大量的电动三轮车从事载客已成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大害。长期以来,我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坚持开展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的整治,但是由于执法依据的缺失、社会弱势群体的后续保障无法落实等种种原因,整治效果一直不明显,回潮反弹现象严重。为此,我所通过对一线三轮车主的走访和对周边县市的考察,梳理出我市电动三轮车的现状、成因及解决的办法,提请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重视,多措并举,合力解决。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电动三轮车治理的现状
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的电动三轮车数量高达1500余辆,大致从业人员可分为:一是部分残疾人员没有别的生活来源,仅靠三轮车带客为生;二是一些身患大病的特困人员,无法从事其他工作,家庭经济困难,三轮车运营成本低,操作简单,也以此谋生;三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因无技术之长,就业无望,购置三轮车从事非法客运;四是一些带小孩上学的中老年人,因无固定职业,在接送孩子之余,也从事载客运营。前两者是我们在日常管理中治理难度最大,最为棘手的,正因这样,后两者跟风而上,成为了现在电动三轮车非法载人现象的主要组成。
二、长期存在的原因
(一)价格便宜、乘坐方便,有营运市场。目前,我市虽然有出租车、公交车等出行工具,但还远远没有达到广大群众出行迅速、便利随意、实惠的要求,因为这些车辆相比公交车有运营时间长、线路随意灵活、招手即停的特点,比出租车便宜、实惠的特点,使得一部分群众不顾自身安全,贪图方便便宜而乐于乘坐。这就为电动三轮车的产生、存在创造了巨大的市场。
(二)电动三轮车从事营运,投资少,回报高。由于一台车只需3000元左右,每天可以有100-200元上下的收入,成本也只是几元电费,而且无其他费用,可观的收入坚定了三轮车业主从事营运的信念。
(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及车辆界定标准不健全,给执法治理带来困难。现路面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无论从体积、速度、功率上已远远超过非机动车国家标准,而现行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又未将其纳入到机动车管理范围,使得在对电动三轮车非法上路、运营进行治理整顿中,出现执法依据不足和处罚无法可依的现象,给执法带来困难。
三、电动三轮车的危害
(一)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中,大多未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在行使过程中往往横冲直撞,乱停乱放,闯红灯随意调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法承受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致使伤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给交通事故处理增加了难度,在给当事人和亲朋带来痛苦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二)影响城市形象和道路畅通。为了招揽生意,电动三轮车常常聚集在学校、医院、车站、农贸市场、菜市场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场所,或三五人闲谈等生意,或一拥而上抢生意,使道路变得拥挤不堪,造成交通拥堵,加之自身杂乱的车形以及张贴各种不文明广告的车棚,既严重影响了城市的交通畅通又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
(三)扰乱正常客运市场秩序。电动三轮车作为一种运营方式进入到客运市场,对其他的车种运输造成了冲击。它的一天收入除去车辆折旧和电费,就是纯利润,低投入、高产出使它在客运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严重影响了其他合法客运车辆的利润和市场秩序。
四、对我市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建议措施
从许多治理效果较好的地方来看,最好的办法是政府通过高价回收车辆和妥善安排残疾、特困人员从业等方式,抑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人的发展势头。目前我市仅靠运管一家部门之力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导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由政府领导挂帅,统一指挥、协调、督导整治工作。通过政府以文件的形式,具体规定各部门在管理三轮机动车中的职责,防止各部门间推诿扯皮,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真正把三轮机动车管理纳入交通管理大体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