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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精选3篇

部门总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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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卫生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精选3篇),欢迎品鉴!

【篇1】卫生系统专项整治方案

  为巩固“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成效,持续纠正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共10个月。

  二、整治内容

  继续深化“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启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降钙素原(PCT)和血栓弹力图(TEG)检查等),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

  (一)大处方、泛耗材整治

  主要包括滥用、冒用、虚记、多计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行为以及带金销售、违规招投标、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

  (二)超适应证检查

  主要包括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医疗检查项目,借用会诊增开医疗检查项目,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或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

  (三)违规重复检查

  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查不属于重复检查。

  (四)不合理组合检查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违反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组合申请、组合收费、组合检查或分解项目收费;在本地区制定的检查收费标准之外,套用、打包串换检查项目私自收费。

  三、整治措施

  (一)拓宽渠道,全面开展线索摸排

  拓展线索来源,加大摸排力度。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医院官方网站、医院醒目位置等开设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监督,收集重要问题线索;二是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大数据平台,发挥信息化作用,筛选院内高值高频检查,重视不合理线索数据,并深挖问题来源;三是根据扫黑除恶和医疗乱象治理中发现的问题,顺藤摸瓜,查找问题线索;四是结合近几年医院接受的专项审计及医保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线索;五是关注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和共性问题,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线索;六是上级相关部门或机构交办、通报或反映的问题线索。

  (二)突出重点,集中高频高值检验检查的整治

  聚焦问题,深挖细查,建立工作问题台账,确保问题查全、原因查清、查纠到位。一是重点关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症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耗材使用等行为;二是紧盯高值高频检查数量排名靠前的医务人员和科室,建立高值高频检验检查开单动态监测制度和分析点评制度;三是建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的院内通报及公示制度,并及时反馈临床科室与医生个人。

  (三)综合施策,确保督查整治到位

  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结合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督查整治。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连续20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由医务部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处罚结果将运用到人事考核、科室与人个年度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院内成立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院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相关部门、科室为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加强联动、共同配合的原则,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工作例会,研判相关问题线索和问题处置,定期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院长办公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全院各部门、科室及相关直属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有力有效地落实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科室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摸排自查,落实整改。针对医院不合理医疗检查点评、通报、公示,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制定持续改进方案;各科室同时要将本次治理行动与行业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规范实施。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科室自查: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线索摸排:20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

  集中整治: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总结评估: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相关部门、科室及相关直属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不合理医疗行为自查信息报告表(附件2),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8月1日前报送不合理医疗行为自查报告。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阶段有序推进

  各部门、各科室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相关工作,明确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完成时限及材料报送要求。相关科室报送不合理医疗行为检查专项整治报告和不合理医疗行为系统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

  (六)强化整治质效

  医院加强对重点部门、科室主任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对有关严重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查处。医院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暗访督查和“回头看”,对管理上失职渎职、不作为不担当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七)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科室要强化宣传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要深刻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规范医疗行为。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五、整治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1日-20xx年7月31日)

  建立包括高值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在内的开单动态监测制度和高值高频检验检查分析点评制度。每月至少对医院10%的临床医师(医师2000人的医院5%)开具的高值高频检验检查申请单分别开展1次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20份医嘱和连续开具的10份检查检验申请单,对CT、MRI、NT-proBNP、PCT和TEG检查进行重点点评;建立不合理医疗检查院内每月通报及公示制度,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信息,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达标。

  (三)督查整治阶段(20xx年8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重点结合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督查整治。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连续20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总结报告。各地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职位晋升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与医保、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系统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篇2】卫生系统专项整治方案

  为打击和治理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行业乱象,镇江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印发镇江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针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

  医疗机构哪些行为属于此次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内容?

  一、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二、“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

  三、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

  四、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以及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方式:

  受理时限自公布之日起至xxxxxxxxx(接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应尽量详细,为调查核实提供依据;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我们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篇3】卫生系统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卫生行业作风,着力解决医德医风缺失、医疗卫生服务中违规违纪违法、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根据全国、省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定于20xx年5月起,在全院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及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全国、省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收受红包回扣、虚假宣传、过度诊疗、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骗取医保资金等重点问题。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一要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等行为。重点查处行风建设“九不准”执行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收取回扣行为;重点整治推荐患者购买院外药品或医用耗材等严重损害行业信誉的不法行为,对于严重违反行风要求的案例及时通报。

  二要严肃查处不合理诊疗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行为,医务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药品、滥开检查,小病大查,大病乱查等严重违背医学伦理道德的问题。

  三要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和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重点核查注册的医务人员与实际在岗人员是否一致,排查长期不在岗或无诊疗行为痕迹(处方、医嘱、病历签字等)留存的人员。

  四要严厉打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要全面深入排查线索,对于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线索,举报1例现场核查1例。

  六要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八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以研究所、研究院等名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或恶意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无指征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对于医疗服务人员,重点查处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变现,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四)严格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依法严厉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査项目收费,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和信用体系管理。

  三、组织管理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机制,迅速开展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宋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xx年5月—20xx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8月)。各科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实现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覆盖。

  各职能科室于20xx年5月20日、8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纪委监察室。

  (二)检查评估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在专项行动期间,纪委监察室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抽检,即随机抽取科室、随机确定时间,开展专项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公开通报工作情况。各科室务必做好专项行动任务的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1月)。各职能科室要及时收集汇总临床科室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问题困难、制度建设等信息,及时向纪委监察室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纪委监察室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好作用,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层层抓好任务落实,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医院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严厉问责。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职能科室要及时发现行风问题线索,全面开展排查,不留问题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设立门诊一站式服务台负责接待群众投诉、门诊大厅公布24小时投诉电话和信箱、禁止医药代表入院举报电话,针对信访和投诉内容,认真调查,去伪存真,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各职能科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发现跨科室的'案件,涉案科室要相互配合查处,主动向医院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对专项行动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等相关科室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医务人员道德素养,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科、信息科等相关科室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引导广大群众识别非法、虚假医疗信息,自觉抵制非法行医、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五)持之以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职能科室及临床科室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监督,持之以恒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