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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方案,通用3篇

活动总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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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方案(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方案1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攻坚克难,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2--202-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奖项设置

  奖项设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先进个人分设奋进类、贡献类、奉献类、创新类四个奖项。

  二、表彰对象

  (一)先进集体表彰对象。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脱贫成效显著的集体:

  1.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乡镇党委、政府,贫困村党支部、村委会;

  2.各级定点扶贫单位;

  3.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团体、企业。

  (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

  1.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对象为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2.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3.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4.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对象为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三、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脱贫攻坚政策,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立足岗位、勇于奉献,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方面

  1.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工作模式方法可复制可推广;

  2.被推荐的集体,领导班子成员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况;

  3.被推荐的集体,属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近三年没有因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情况;

  4.202-年至今,在国家、自治区、市组织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市、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村原则上不予推荐,所帮扶贫困村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市、县(市、区)直单位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方面

  1.被推荐的个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况;

  2.被推荐的个人,属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企业负责人,其所在企业近三年没有因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情况;

  3.202-年至今,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个人不予推荐。

  4.其他条件。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自治区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脱贫攻坚一线,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一)评选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推荐候选对象重点向乡镇、村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脱贫户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列入评选范围,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评选工作应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推荐,并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推荐对象实际情况,对所推荐对象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协调纪检监察、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

  五、推荐程序

  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评选、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对照推荐条件,研究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在县级报刊、电视上公示;市直各推荐单位要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确定拟表彰对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进行评选,提出候选表彰对象,并将候选表彰对象在市主要媒体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对象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开展表彰活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并于9月在全市脱贫攻坚推进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推荐名额分配

  (一)各县(市、区)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8个,其中推荐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2个、市派定点扶贫单位1个、县派定点扶贫单位或乡镇或村2个、社会团体或企业1个;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8人,其中推荐奋进奖2人、贡献奖3人、奉献奖2人、创新奖1人,且推荐对象中至少有1名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6个,其中推荐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个、社会团体或企业1个;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4人,其中贡献奖2人,奉献奖1人,创新奖1人。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方案2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人社部对疫情防控突出贡献者给予及时表彰奖励的有关要求,区委组织部拟开展评选“战疫堡垒”“战疫先锋”活动,及时宣传表扬我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及非党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样板,激励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提振士气、无私无畏、勇往直前,在疫情防控一线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一、评选类型

  1.“战疫堡垒”:疫情防控工作中,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上发挥突出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2.“战疫先锋”:疫情防控工作中,志愿参加,冲在一线,攻坚克难的党员、干部、群众。

  二、推荐方式

  主要以各党(工)委、党组推荐为主,严禁层层要材料、反复修改材料。

  三、评选方式

  四、表彰奖励

  2.由区管党费发放慰问金,获评“战疫先锋”的党员每人xx元,其中一线医务工作者每人奖励xx元;获评“战疫堡垒”的基层党组织奖励党组织xx元。

  3.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媒体推荐,获评市级“战疫先锋”每人xx元,其中一线医务工作者每人xx元;获评市级“战疫堡垒”的基层党组织奖励党组织xx元。

  4.坚持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干部获评“战疫先锋”的,在提拔、使用时重点考虑。

  五、有关要求

  1.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突出在医疗救助、基础预防、物资援助、群防群控、服务群众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2.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给基层增加负担,采取特事特办,边公布边公示,相应手续后补。

  3.个别表现特别突出的非中共党员、群众也可参评。

  4.申报“战疫先锋”“战疫堡垒”事迹材料

  另外,各级党组织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动员党员群众反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及时严肃处理。(此通知立即传达至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

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方案3

  先进集体两个,先进个人若干名;先进个人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1-2名(包括社会服务企业);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可不受指标限制,单独报送。

  (一)抗疫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班子成员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单位教职工广泛参与一线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在值班值守、线上教学、人员排查、物资保障、科普宣传、心理疏导、应急处置、后勤服务、志愿服务、疫苗接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二)抗疫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疫情防控中,不畏艰险、挺身而出、冲锋在前、迎难而上;为疫情防控奉献爱心,贡献突出;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上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各推荐单位要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联评产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照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出来。

  2.参评集体或个人认真填写《抗疫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或《抗疫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后),并分别附先进事迹材料。

  3.报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