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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规章制度3篇

学习总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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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员工聘用规章制度

  1.招聘目的与范围

  第一条为完善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门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并不断拓宽招聘渠道,改进测试评价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内和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形式和内容。

  第四条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指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公司内部员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征,公司在内部员工中选拔人员的过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从社会中选拔人员的过程。

  第五条招聘范围原则上以招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经验的各类人才为主,包括录用正规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特殊岗位可面对国内外公开选聘。

  第六条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及媒体广告招聘等。

  2.招聘原则和标准

  第七条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1)机会均等原则:在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员工享有和外部应征者一样的应征机会,具体程序见内部招聘有关条款。

  2)双重考查原则:所有招聘都需经过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双重考查,经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录用通知。

  第八条所有成功的应征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特殊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应征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3.招聘申请程序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计划的同时拟订人员需求计划,填写《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经人力资源部门审议,分管人力资源的高层领导审核,经公司最高领导批准后留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作为招聘的依据。

  第十条如果有计划外的人员需求或因员工离职需补充人员,部门负责人应填写《用人需求申请表》,经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高层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各分公司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需报总部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备案;分公司完成部门负责人(含)以下人员的招聘后,须在一个月内报总部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分公司招聘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须事先报总部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审议,经总裁审核,由CEO批准实施。

  4.招聘组织程序

  第十三条内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人员需求计划或《用人需求申请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应征员工填写《内部应聘登记表》,和自己的部门负责人做正式的沟通,并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该部门的高层领导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门。

  3)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内部应聘登记表》安排和该员工面谈,并在《内部应聘登记表》填写相应的内容,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应征员工和空缺岗位的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面谈,必要时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

  5)人力资源部门和用人部门沟通应征员工的情况,达成录用的一致意见后重新核定工资水平,分公司报总经理审批,总部报CEO审批。

  6)人力资源部门将员工的调动信息通知员工本人以及调入、调出的部门负责人,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门其他成员,并在公司内发布公告。

  7)人力资源部门在调动信息发出后督促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8)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正式调入新岗位前更新员工档案。

  9)如应征未成功,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结果通知应征员工。

  第十四条在没有职位空缺情况下员工调换岗位的申请参照以上步骤执行。

  第十五条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填写《增加人员申请表》反映部门缺员情况及增人要求及理由,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审核签字,交人力资源部门审议,报公司最高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批准后的申请表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招聘事宜。

  2)人力资源部门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人员资料(应聘人员填写《求职申请表》)后,进行初步的筛选,然后交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初选合格人员来公司进行面试、笔试。

  3)人力资源部门与需求部门协同组织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空缺岗位的部门负责人面试应聘者,填写《面试记录表》,也可结合具体情况组织考核,填写考核成绩记录。必要的时候也可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

  4)面试/测试后人力资源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应聘者的情况进行讨论,如必要提请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面试应聘者。

  5)人力资源部门将《面试记录表》及考核成绩上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由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在《面试记录/评价表》上签署意见,确定试用员工名单,人力资源部门按名单向应聘者发出初步录用意向,通知体检事宜,同时会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确定试用员工的薪酬水平。

  6)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应聘者体检合格后,发出正式的录用通知,并确认具体的上班报到时间,同时将上班报到时间通知部门负责人,抄送人力资源部门其他成员,并在公司内发布公告。

  5.招聘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每年末制定招聘费用预算,经公司审批后安排次年的使用,招聘费用的申请和报销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

第2篇: 员工聘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招聘工作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聘原则

  招聘必须严格坚持“按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三条招聘计划编制

  人力资源部定期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的状况及各部门的用人需求编制《年度/季度招聘计划审批表》(见附表2),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习或试用。

  第四条招聘申请

  各部门需新增员工时,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包括:岗位、人数及任职要求等内容)(附表3),经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确定形成招聘或调配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招聘方式

  一、公司内部调配;

  二、面向各类大专院校招聘;

  三、面向社会招聘。

  第六条挑选应聘者

  一、公司每次招聘均要成立招聘小组,招聘小组由用人部门分管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应聘人员的筛选和面试;招聘要害岗位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亲自参与筛选和面试。

  二、招聘小组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做初步筛选,挑选初步合格者,发出面试通知。

  第七条面试

  一、招聘小组根据招聘的岗位要求确定面试考题和实际操作的考核内容(详见《公司员工招聘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二、招聘小组对面试人员进行面谈、笔试和实际操作的考察,填写《面试评分表》(附表4),标明对面试人员的评语及结论。

  第八条确定拟录用人选

  一、招聘小组对所有面试人员作出评价,提出录用或不录用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二、人力资源部对确定拟录用人员,应及时发出《录用通知书》(附表5);同时对于面试落选人员,人力资源部做好解释善后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安排拟录人员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附表6),并通知公司医务人员安排拟录用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拟录用人员患有慢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拟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填写《新增人员审批表》(附表7)及《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附表8),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计统部存档。

  第九条入职岗前培训

  一、拟录用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携《录用通知书》和下列有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1、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党团关系转移证明原件;

  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免冠照片(黑白1寸1张,蓝底彩色1寸1张);

  6、本市户口人员还须提供《求职登记卡》或《失业证》;

  二、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三、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对新员工进行为其1周的入职岗前培训,具体操作按照《公司员工招聘考试考核暂行办法》制度执行。

  第十条报到

  一、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人力资源部按公司新员工管理工作流程办理下列相关的报到手续:

  1、签订《保密协议书》(附表9)和《保密保证书》(附表10);

  2、发放工卡;

  3、通知办公室安排新员工的食、宿问题。

  4、为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5、签订试用合同。普通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对于技术、管理类等比较特殊的岗位,试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6、人力资源部填写《招聘人员工作安排通知书》(附表11),安排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

第3篇: 员工聘用规章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解聘

  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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