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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环境污染专项应急处置预案范文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公司简介和污染物处理
2.1本公司基本概况
深圳艾意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村万安路长兴高新技术工业园18栋1-2层西侧,租用建筑面积1870平方米,职工总数50人;公司年生产银油通孔产品约50000平方米、银油飞线产品5000平方米、高阻产品5000平方米。
2.2污水处理设施
本公司污水处理站由深圳市罗湖长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承建,污水站处理能力为20m3/d。
2.3污染物分析处理
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泥)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本公司与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签订处理工业废物合同,污泥由东江环保公司定期派车运走处理。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设立事故现场指挥组,建立健全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现场总指挥:总经理
3.3现场指挥:行政部
主要职责:在事故现场对有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及人员进行抢救疏散。
3.4主要负责人:刘武仕
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污水处理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识;对污水处理站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监测和更新,保障处于有效使用状态;当发现污染物出现泄漏及设备出现故障后,先迅速通知总经理,到现场按自身任务迅速抢修设备及堵住污染物的泄漏。
3.5污水处理操作员:
职责:定期对设备的保养、定时定量添加药品、经常检查污泥存放处是否有外泄,保证污水达到达标排放。发现事故问题要迅速向负责人汇报、及时采取处理。
3.6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刘xx)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得到及时抢救及设备正常运行,保护现场、协助环保部门做事故的调查工作。
4.应急响应
4.1公司行政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4.2发现事故的操作人员应立即做到污水不外排再报告公司负责人。报告要求(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或设备故障的起因);现场操作人员和负责人将事故通知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对设备的抢修及做好污染物不外泄,听从指挥组统一安排部署;
4.3所有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达现场。在应急抢救过程中,本着“救人先于救物”的原则下进行。参与抢救的人员要勇敢、机智、沉着,做到紧张有序,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指挥组。
4.4本公司已经定期的对污水处理操作员工组织过培训。使污水处理操作员工熟悉环保知识,熟知自己的任务。在人员、电话等其它情况有变化时可以随时组织起抢救抢修队伍。
5.应急安全防护
5.1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5.2.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5.2.2、污染源的泄漏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5.2.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5.2.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2.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6.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6.2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6.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环境应急队伍应该及时维护、保养污水处理站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宣传
7.1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2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3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为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其他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
(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有人员中毒死亡的;
3、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跨区域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的;
3、事件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三)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事件;
3、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四)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市政府、所在镇(处)、市环境保护局报告。
市政府、镇(处)政府(行政)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及时动员受到环境污染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市政府成立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处置工作。
(二)发生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由本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本市指挥部及事故发生地所在镇(处)在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本市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
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主任、市信访办公室主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经济贸易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市电力联营公司经理,电信公司总经理,移动通讯公司经理,联通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和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事故处理的各种信息。
五、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所在镇(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发生较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分别通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上报上级指挥部。由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指令指挥部成员及市有关单位负责人按应急处理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应急监测设备赶赴现场,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事故处理。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在报上级人民政府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后,按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10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各专业组的组成和任务:
1、专家组:由市环境保护局选定专业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分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形成原因,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事故应急处理对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市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本区域环境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环境监测,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现场保卫警戒组:由公安及当地驻军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4、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部门、医疗急救中心、事故单位就近医院等单位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5、交通运输保障组:由交通、建设、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种措施。
6、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建设、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公安部门指挥中心和镇(处)负责人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信畅通。
7、后勤物资保障组:由市指挥部、财政、经济商务等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急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负责参加求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8、事故善后处理组:由市指挥部、市维稳办、市信访办、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险、环境保护、公安、财政、工会、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人员的安抚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9、事故调查组:由市指挥部、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10、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门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的关新闻单位参加,统一报道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危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六、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处、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的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市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镇处、各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部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环保局应急工作措施要求,确保在本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有序行动,高效处置,降低危害,实现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目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环保局有关指示要求,制定黄山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基本任务
(一)负责对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险废物的鉴别鉴定,进一步核实污染物的性质。
(二)判定环境污染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
(三)参与对污染区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对染有生物粘剂、化学毒剂的物品和其它危险废物的善后处理与处置。
(四)完成市环保局应急预案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启动
(一)接到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通知时,立即通知应急人员,指定集结地点,明确集结时限(20分钟以内),明确相关要求,展开应急准备工作。
(二)视具体情况报告有关领导,通知相关部门。
三、应急准备
(一)应急任务
受领应急任务内容:1、事件的基本情况;2、本单位的基本任务;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4、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和通知相关部门。
(二)应急措施
在分析判断情况的基础上,应结合预案、应急任务和实际情况,定下执行应急任务的行动计划。应急器材、设备、任务、处置方法及应急人员防护等措施。
四、应急处理与处置
(一)协同监测应急小组采取应急监测,接收应急监测有关数据;
(二)对污染源进行定性的鉴别鉴定,准确判定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
(三)向上级部门报告鉴别鉴定结果,并提出处置建议。
(四)根据污染源的种类和性质以及应急监测数据,对污染或危害范围作出概略判定,及时提出人员撤离及防护建议。
(五)根据污染源种类、性质、污染范围,组织实施消除相应污染。
(六)认定污染类别,选择处理方法,对污染危害进行最终彻底处置。
(七)及时上报各类污染信息,发生较、特大突发事故是地,及时请求社会救助。
五、应急终止及应急保障
(一)组织人员返回,维护、保养应急设备。
(二)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三)进行应急工作总结,编制应急总结报告,上报应急工作情况;
(四)做好器材、车辆、通信设备、医疗及生活的应急保障。
六、应急组织机构
(二)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黄山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环保局组长担任,小组办公室由环保局副局长及各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成员为环保局及科、站这到所有成员。